重要通知!现在只要做到这些就可以在广州读一个公办小学啦
2020年8月7日 in 广州育才小学学校
本周末(7月11、12日)两天
柳州市区户籍新生
中小学招生工作就要开始啦!
这里有一封
柳北区教育局致辖区家长的一封信
希望各位家长能认真读完~
各位家长:
一年一度的招生即将开始了,为使广大家长进一步明确柳北区中小学招生的政策、程序及时间安排,方便家长清楚明白地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 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确保柳北区行政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家长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以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接收为补充的政策,确保柳北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柳北区教育局对本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工作负责。
二 招生时间
(一)小学、初中柳州市区户籍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0年7月11、12日(星期六、星期日)。非柳州市区户籍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0年7月18、19日(星期六、星期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结束时间,柳北区统一为两个规定招生时间最后一天的下午17:30。在招生期间,各校要公布招生值班电话并安排人员值守,学校要设置招生咨询处,各招生学校要做好招生报名接待工作以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二)今年的学区确认办法按市教育局统一印发的《柳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引》(柳教基〔2020〕56号附件1)执行;学区范围按照柳北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的《关于公布柳北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的通知》(柳北教发〔2020〕20号)执行。各学校于新生报名前在校门口公示栏向公众公布招生工作指引和本校学区范围。
三 招生工作指引
(一)柳州市市区户籍新生入学指引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可任选其中一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3.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共有产权房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4.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其中,若有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最大的那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多套共有产权房中所占产权比例相同,可任选其中一套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房,按照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平分确定产权比例。
5.学生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房产证未办好的,出具新购房具备安全稳定居住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除新购房外另有其他有房产证产权房的,以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6.因市政公共基础建设被拆迁的人员,有其他房产的,其子女入学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学校;若拆迁户无其他房产但相关部门提供有安置房的,其子女入学按照安置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提供安置房的,其子女入学按照拆迁后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拆迁规定确定学区学校。
7.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按照连续居住三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达不到连续居住条件的,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8.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区。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其子女入学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9.学生在报名后未入学前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区学校,经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就读。若该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情况,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统筹安排。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且无法通过调整学区进行合理分流的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可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统筹多校学位进行录取。凡接受统筹安排的学生仍然认定为学区生。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指引
申请入学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我市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一方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报名时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簿。如父母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办理情况由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适龄儿童父母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核查。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以自有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中的任何一项)。以租住他人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并提供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社区或村委确定的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实际住所地址的证明。
4.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除上述四项材料外,各城区在实施过程中,只能减少,不得随意增加。禁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
(三)其他事项
1.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确有特殊情况的,应于开学前提供相关材料到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入学统筹安排。
2.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3.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 入学安排
(一)市区户籍新生入学
我市市区户籍年满6周岁的小学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升初学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根据市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房产情况确定学区学校,如有多个学区学校可以进行选择,由学生法定监护人确定一所学区学校申请入学,不允许进行多校申报。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由学校主管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二)非市区户籍新生入学
1.父母其中一方为市区户籍的学生,父母另一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由住所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满足:
(1)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3)在流入地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
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学生家长可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并提交材料给学校审核,只要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各校必须接收审核家长提供的材料。如果学校的招生计划已经完成且学额已满,无法接收,应由学校审核材料后,汇总相关信息及名单统一报送柳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311室),由柳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落实优待政策。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获得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以及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我市引进的A-H类人才,其子女入学按《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柳发〔2018〕17号)相关政策执行。
五 民办学校招生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中小学校和特教学校,必须是经我局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学校,否则不具备招生资格,不得招生。各民办学校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我区义务教育统一招生范畴,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宣传材料须经所我局基础教育办公室审查通过以后,方可对外发布。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六 有关事项
(一)新生报名前,各学校在校门口张贴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新生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咨询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生具有柳州市市区户籍,从初一起始年级开始,在其所属同一学区学校就读至毕业,方可享受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生政策。请家长为孩子理性选择学校。
(三)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符合相关学生资助政策条件的,可得到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四)关于招生有关事宜,各家长可根据需要向我区和其他城区教育局进行咨询或举报:柳北区教育局2805621;城中区教育局2094744;柳南区教育局3726390、3715758;鱼峰区教育局3163324;柳江区教育局7214188;柳东新区教育局3116570;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3310675。
柳州市区户籍新生
中小学招生工作就要开始啦!
这里有一封
柳北区教育局致辖区家长的一封信
希望各位家长能认真读完~
各位家长:
一年一度的招生即将开始了,为使广大家长进一步明确柳北区中小学招生的政策、程序及时间安排,方便家长清楚明白地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 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确保柳北区行政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家长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以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接收为补充的政策,确保柳北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柳北区教育局对本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工作负责。
二 招生时间
(一)小学、初中柳州市区户籍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0年7月11、12日(星期六、星期日)。非柳州市区户籍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0年7月18、19日(星期六、星期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结束时间,柳北区统一为两个规定招生时间最后一天的下午17:30。在招生期间,各校要公布招生值班电话并安排人员值守,学校要设置招生咨询处,各招生学校要做好招生报名接待工作以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二)今年的学区确认办法按市教育局统一印发的《柳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引》(柳教基〔2020〕56号附件1)执行;学区范围按照柳北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的《关于公布柳北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的通知》(柳北教发〔2020〕20号)执行。各学校于新生报名前在校门口公示栏向公众公布招生工作指引和本校学区范围。
三 招生工作指引
(一)柳州市市区户籍新生入学指引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可任选其中一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3.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共有产权房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4.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其中,若有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最大的那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多套共有产权房中所占产权比例相同,可任选其中一套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房,按照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平分确定产权比例。
5.学生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房产证未办好的,出具新购房具备安全稳定居住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除新购房外另有其他有房产证产权房的,以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6.因市政公共基础建设被拆迁的人员,有其他房产的,其子女入学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学校;若拆迁户无其他房产但相关部门提供有安置房的,其子女入学按照安置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提供安置房的,其子女入学按照拆迁后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拆迁规定确定学区学校。
7.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按照连续居住三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达不到连续居住条件的,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8.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区。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其子女入学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9.学生在报名后未入学前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区学校,经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就读。若该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情况,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统筹安排。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且无法通过调整学区进行合理分流的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可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统筹多校学位进行录取。凡接受统筹安排的学生仍然认定为学区生。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指引
申请入学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我市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一方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报名时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簿。如父母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办理情况由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适龄儿童父母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核查。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以自有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中的任何一项)。以租住他人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并提供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社区或村委确定的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实际住所地址的证明。
4.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除上述四项材料外,各城区在实施过程中,只能减少,不得随意增加。禁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
(三)其他事项
1.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确有特殊情况的,应于开学前提供相关材料到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入学统筹安排。
2.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3.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 入学安排
(一)市区户籍新生入学
我市市区户籍年满6周岁的小学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升初学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根据市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房产情况确定学区学校,如有多个学区学校可以进行选择,由学生法定监护人确定一所学区学校申请入学,不允许进行多校申报。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由学校主管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二)非市区户籍新生入学
1.父母其中一方为市区户籍的学生,父母另一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由住所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满足:
(1)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3)在流入地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
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学生家长可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并提交材料给学校审核,只要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各校必须接收审核家长提供的材料。如果学校的招生计划已经完成且学额已满,无法接收,应由学校审核材料后,汇总相关信息及名单统一报送柳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311室),由柳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落实优待政策。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获得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以及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我市引进的A-H类人才,其子女入学按《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柳发〔2018〕17号)相关政策执行。
五 民办学校招生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中小学校和特教学校,必须是经我局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学校,否则不具备招生资格,不得招生。各民办学校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民办学校招生纳入我区义务教育统一招生范畴,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宣传材料须经所我局基础教育办公室审查通过以后,方可对外发布。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六 有关事项
(一)新生报名前,各学校在校门口张贴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新生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咨询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生具有柳州市市区户籍,从初一起始年级开始,在其所属同一学区学校就读至毕业,方可享受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生政策。请家长为孩子理性选择学校。
(三)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符合相关学生资助政策条件的,可得到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四)关于招生有关事宜,各家长可根据需要向我区和其他城区教育局进行咨询或举报:柳北区教育局2805621;城中区教育局2094744;柳南区教育局3726390、3715758;鱼峰区教育局3163324;柳江区教育局7214188;柳东新区教育局3116570;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331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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